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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和做好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CVEQC 职业培训工作系统        发布日期:2011-11-12

教外司欧(2011)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职业院校:

    近年来,中欧职业教育合作快速发展,我国许多机构特别是广大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师资培训、合作办学、合作研究等不同形式与外方机构进行了项目合作,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服务“十二五”规划,落实教育部与有关欧洲国家双边合作协议中职教合作的内容,经研究决定,我司将正式启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汇集我国和欧洲职业教育合作的信息和有关数据,以加强对中欧职业教育合作的规划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开展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交流项目的中高职院校。

    二、统计平台

    为加强我与欧洲国家职业教育合作的统筹协调和做好“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我司专门建设了“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和“全国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平台”(www.cevep.cncevep.chinazy.org),同时,将依据相关信息和统计情况为基础,编辑出版《中欧职业教育合作资讯》简报,发布中欧职业教育合作有关统计和信息。

    三、统计内容

    本年度“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主要围绕合作研究、合作办学、人员交流、友好院校和校企合作等五项内容进行统计。

    四、填报说明

    注册及填报流程、报表填写模板将在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和全国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平台公布。请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注册,按项目分类在线填报,填报后打印并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到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编辑部(联系方式见附件3)。填报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

    五、 项目统计的培训工作

    为确保“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有关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司将于今年开展“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的培训工作,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两种方式。

    1、培训对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高职院校的有关负责人。

    2、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我司委托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编辑部(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负责集中培训,由我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培训队伍。具体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2)自主培训:依托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开展网上自主培训。由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编辑部制作视频课件,并提供视频课件的下载服务。12月15日后,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可登陆网站,下载相关课件进行培训和学习。

    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好本省(区、市)特别是院校负责统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工作。参加集中培训者,应由省级单位协助统一组织,报到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编辑部。报名日期截止至2011年12月5日。

    六、 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职业院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上负责人将成为《中欧职业教育合作资讯》通讯员。

    从今年开始,我司将每年组织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和有关信息将通过教育部网站、教育部中欧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网、《中欧职业教育合作资讯》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等发布。

    附件:1、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省厅(委)负责人申报表

          2、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院校负责人申报及培训报名表

          3、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省厅(委)负责人申报表

   附件2、中欧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统计工作院校负责人申报及培训报名表

   附件3、相关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