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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EQC项目考试督、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稿件来源:CVEQC 职业培训工作系统        发布日期:2012-11-13

                  (CVEQC)项目考试督、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考前应检查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准考证》上有无改动之处,准考证是否与其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第三条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第四条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立即报告督考员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五条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聊天,不准抄题、做题,不得私自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第六条在考试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七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后按考号收集试卷和答卷,并当场封装,不得遗失或损坏。

第八条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考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九条严格遵守考务纪律,不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