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cveqc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CVEQC证书合规说明及行业乱象整治严正公告

稿件来源:CVEQC职业培训工作系统        发布日期:2026-06-23

关于CVEQC证书合规说明及行业乱象整治严正公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正式落地实施,行业合规核查全面常态化。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 “市场化评价证书无效、无人社备案即为假证” 等不实言论,以及部分黄牛、非授权机构假借我中心名义违规私招、倒卖名额、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正本清源、明确合规边界、维护行业及学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司商标授权、经营资质及官网合规公示内容,我中心特发布本严正公告。

一、官方合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家依法支持社会组织、合规市场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能力评价,合法出具培训成果与能力证明,市场化培训评价证书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教育合规凭证。
2. 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部署,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已于 2020 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消政府统一发证与行政准入许可。国家全面放开社会化、市场化职业能力评价,人社备案仅针对官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市场化培训能力证明无强制备案要求。因此,以 “无人社备案” 判定证书无效,属于违背国家改革政策的不实言论。

  3. 人社部官方规则

      人社部明确: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市场化能力证书规范合规、不属于山寨证书整治范围,无需行政备案,属于合法合规的社会化技能水平证明。

4. 市场监管总局行业监管依据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2026年最新监管通知,市监部门核查重点为: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岗位专业能力、企业常态化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合规。监管部门未强制要求必须持有人社技能等级证书,正规市场化评价机构出具的职业能力评价证明,均可作为合规检查佐证材料。

二、CVEQC证书官方合规定论

1. 主体合法:CVEQC项目由具备职业培训、能力评价、教育考核资质的正规商事主体独家运营,依规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开展评价业务,项目培训、考核、发证全流程合规规范、可查可追溯。

2. 证书合规:CVEQC眼镜验光、眼镜定配职业能力评价证书,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市场化岗位能力合格证明,合法用于眼镜制配计量监管检查、企业人员合规存档、岗位能力认定、行业继续教育归档。

3.权威辟谣:相关工种已全面取消国家职业资格行政准入,国家市场化评价改革体系下无强制人社备案要求。网传“无备案即为假证”属于恶意误导市场、曲解改革政策、开展不正当竞争的不实言论。

三、整治非法招生乱象严正声明
      近期,接到合作单位及群众反馈,大量网络黄牛、非授权个人及中介,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以“免考包过、极速出证、内部渠道”等话术私自招生、违规收费、倒卖名额,严重扰乱行业市场化培训评价秩序,损害学员与正规授权单位权益。我中心郑重声明:
1. CVEQC所有招生、培训、考核、发证业务,仅对官方书面授权合作单位开放,任何个人、非授权机构无权开展相关业务。
2. 所有“免考包过、不用上课、私下办证”等行为均属非法违规行为,我中心一律不予承认,违规证书查实即作废撤销。
3. 严禁任何主体冒用CVEQC品牌虚假宣传、恶意造谣、诋毁证书合规效力,扰乱行业秩序。
四、违规追责说明

1. 对私自招生、虚假宣传、倒卖评价名额的个人及机构,我中心将完整固定相关证据、列入黑名单并全网公示,永久终止全部合作关系,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2. 对造谣抹黑、不正当竞争、涉嫌欺诈的主体,我中心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情节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步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 授权合作单位严禁转包、放任个人私招,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授权、全网通报。

五、官方正规渠道提示
      广大学员如遭遇不法分子虚假宣传、私下违规招生、诈骗受骗等行为,需第一时间在当地固定取证,通过正规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有学员及从业人员,请通过CVEQC官方网站(www.cveqc.org.cn)公示的官方授权合作单位咨询报名、参训考核。任何私下个人接单均非官方行为,请各界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我中心已在 CVEQC 官方网站先后发布四份合规公示公告,明确界定证书属性、使用场景、合规边界,所有报名人员均可登录官网查阅、知悉全部公示内容。
六、监督举报渠道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行业评价秩序、净化市场化经营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操作,欢迎社会各界、授权合作单位、广大学员积极举报非法招生、虚假宣传、黄牛倒卖、恶意诋毁造谣等违规违法行为。

官方举报邮箱:cveqcvip@163.com
七、附则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职业资格“放管服”改革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政策解读、《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眼镜制配全链条计量监管文件制定,同时结合我司合法商标授权、合规经营资质及官网事前公示的四份合规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官方最终权威解释,严格契合国家市场化人才评价改革总体要求。

特此公告